為有效凈化網絡生態環境,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及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青海省委網信辦、青海省公安廳聯合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現就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違法犯罪行為通告如下:
一、嚴禁編造、傳播不實信息
對網絡傳播的文字、圖片和視頻等信息要仔細甄別,以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為準,不得臆想、編造謠言,不得隨意發布、轉載、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對已發布和轉載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虛假信息要及時刪除,無法刪除的要及時辟謠,主動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二、堅決遠離網絡暴力
廣大網民、網絡自媒體不得通過網絡制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不得以肆意謾罵、惡意詆毀、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違法收集和發布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得蹭炒熱點、推廣引流,嚴禁利用互聯網推送和傳播有關網絡暴力的信息。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各網站平臺及網絡自媒體要規范內容生產、發布、傳播各環節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內容主體責任,處置網絡謠言等信息,斬斷謠言傳播鏈條,根據權威信息及時辟謠,全力擠壓謠言滋生傳播空間。
四、依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
對通過網絡發布和傳播虛假信息,蓄意制造傳播網絡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網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相關網站、平臺和網絡賬號進行依法處置,并依法追究發布者、轉發者、管理者(群主)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積極舉報網絡謠言
鼓勵廣大網民對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貼吧、快手、抖音等網絡平臺傳播的網絡謠言進行舉報,鼓勵廣大網民廣泛傳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營造良好的網絡輿論氛圍。
舉報內容:
(一)利用信息網絡編造疫情、險情、災情等重大突發事件虛假信息,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
(二)借熱點事件造謠引流、非法牟利的;
(三)冒用各級黨政機關或社會組織名義,開設虛假網站和社交網絡賬號,實施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的;
(四)通過人肉搜索、網絡“開盒”等方式公開曝光他人隱私信息的;
(五)編造虛假信息,利用微博、論壇、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臺、郵箱等途徑發布不實言論、圖片及拼接視頻,或在網絡上散布、組織他人散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損害政府形象,損害他人聲譽、名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六)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七)其他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線索。對上述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報注意事項
(一)舉報人應當提供擬舉報網頁、網文或視頻的網絡鏈接地址、違規內容出現時間、違規內容截圖或錄屏視頻,并如實反映情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為了更好地核查舉報信息,提倡實名舉報,若匿名舉報應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三)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理。
(四)嚴禁惡意舉報,舉報人如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廣大網民、各網絡平臺主辦單位和運營負責人以實際行動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和社會秩序。對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七、舉報方式
歡迎廣大網民和群眾積極舉報網絡謠言、違法和不良信息及線索。舉報線索經網信、公安部門采用查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
網信部門舉報電話:0971-8483520
網信部門舉報網站:青海互聯網違法號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址(http://www.qhcac.gov.cn/hlwwf/wyjb/)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公安機關舉報網站: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網址(https://cyberpolice.mps.gov.cn/#/)
特此通告。
青海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青海省公安廳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