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弘揚改革創新精神,總結成績、激勵先進,堅定不移把改革推向前進,省委省政府決定開展第三屆青海省改革創新獎評選表彰工作,表彰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效的改革項目、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先進集體及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現就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推薦評選范圍
創新項目推薦評選范圍為全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領域改革中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先進性,體現青海特色、彰顯青海優勢,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社會各界廣泛認可的重大項目。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評選范圍為參與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從事具體改革工作的個人。
本屆改革創新獎原則上只評選近兩年來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其中:先進集體一般不評選副廳級或相當于副廳級以上單位、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先進個人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一般不評選副廳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廳局級以上個人,評選的縣處級及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二、表彰名額
創新項目5個,先進集體10個,先進個人10名。
三、推薦評選條件
(一)創新項目推薦評選條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聚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產業“四地”,推動青海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形成的新體制、新模式、新機制、新方法等。改革項目應具有創新性、實效性、先進性、引領性,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形成的經驗做法有明顯的示范效應和推廣意義。
(二)先進集體推薦評選條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推進各項工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認真履行改革主體責任,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出色完成各項改革任務,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突破,改革舉措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肯定,對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等產生重大影響,改革經驗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省乃至全國復制推廣。領導班子團結和諧、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廉潔勤政。
(三)先進個人推薦評選條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推進各項工作。工作本領強,敬業務實,具有強烈的改革創新意識和擔當斗爭精神,在本行業、本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中勇于探索實踐、工作成績顯著、典型作用明顯,負責或參與的改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改革實績為本行業、本系統或社會公認,對全面深化改革理論和實踐提出過建設性意見建議并被采納或者實施,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率先垂范作用突出。
四、推薦評選程序
推薦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優中選優的原則,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薦、逐級審核、差額評選的方式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兩審三公示”程序。
(一)推薦。各地區各單位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第三屆青海省改革創新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選表彰辦)報送推薦對象。
(二)審核。省評選表彰辦組織審核,依照一定比例提出復審名單,并由省評選表彰辦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
(三)公示。擬表彰對象名單在全省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四)表彰。公示無異議后,由省委省政府作出表彰決定。
青海省改革創新獎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