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調動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我省近日出臺《青海省鄉鎮食堂伙食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鄉鎮食堂伙食費保障方式、補助標準、籌資渠道,以及炊事員聘用和資金使用管理,全省鄉鎮食堂保障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辦法》自2015年8月6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我省鄉鎮食堂伙食費通過省級財政補助、縣級政府適當補貼、干部職工個人繳費相結合的方式予以保障。省級財政結合各地鄉鎮食堂基本運轉、物價水平等因素,對每個鄉鎮按全省平均在職人數給予一定的食堂伙食固定補助,西寧市、海東市鄉鎮月人均補助180元,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月人均補助200元,黃南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月人均補助240元。補助資金的50%由省財政給予專項安排,其余50%補助由各縣從省財政已安排的鄉鎮運轉經費中足額落實,干部職工個人繳費視鄉鎮食堂運轉及伙食質量等情況,標準由各縣確定。鄉鎮食堂補助資金實行統一核算、統一安排,不直接發放到個人手中。
《辦法》明確,鄉鎮炊事員優先從現有公益性崗位中調劑,按相關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并定期組織開展免費技能培訓。對報酬不足部分,由各鄉鎮通過既有運轉經費中予以安排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