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有獎
青海新聞網訊 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省財政廳聯合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凡舉報涉及本省境內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在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后,根據舉報人的申請,予以相應物質獎勵。此《辦法》將從5月28日起正式施行。這是記者5月27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了解到的消息。
據悉,《辦法》中規定,舉報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級指舉報的違法事實清楚,直接掌握證據并協助執法部門查處,與查處事實完全相符;二級指舉報部分違法事實,提供部分直接證據并協助執法部門查處,與查處事實基本相符;三級指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核實,但提供違法線索,間接協助調查,對執法部門查辦案件有重要的輔助作用。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至6%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至4%給予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至2%給予獎勵。舉報獎勵部門為省級以下(含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辦法》還規定,按貨值金額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的;不屬于第一舉報人的,但其舉報提供的事實證據或者協助行為對查清案件有直接或者重要輔助作用;因消費投訴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線索進而查處違法行為且涉案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2000元的獎勵。對舉報情況屬實、沒有給被舉報對象處以罰款,但對于查辦其他案件或者避免違法產品流散市場有積極作用,且舉報人要求給予獎勵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