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行。立足職能定位,履行監督執行職責,推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落實落細。一是壓緊壓實責任落實。推動各級黨委(黨組)把貫徹執行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述責述廉重要內容,組織各級領導干部在黨委(黨組)擴大會上述責述廉,接受現場評議和群眾評價;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重要內容,增加考核權責,壓緊壓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一把手”第一責任人責任和領導班子“一崗雙責”。二是發揮巡視利劍。把貫徹執行《若干規定》情況納入省委巡視監督內容,制定清單,深入監督,并結合巡視情況形成專項報告。指導市縣兩級將貫徹執行情況納入巡察內容,逐步推進、全面覆蓋。三是用好集中整治。結合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聚焦推進鄉村振興、安全生態、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生態環保、養老社保、掃黑除惡等領域,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執行政策措施“一刀切”、督查檢查過多過頻的問題,加大核查力度,重點整治。四是全面受理線索。持續暢通來信、來訪、12388電話網絡、掃碼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基層黨員干部反映的形式主義加重基層負擔問題,集中統一管理,對問題反映突出、強烈的發現一個整治一個,對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舉一反三,綜合治理;對涉及領導干部個人問題,按照線索處置方式、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初核,強化跟蹤督辦。
快速處置線索,強化執紀問責。突出問題導向,加強線索規范管理精準處置,著力提升執紀問責工作質效,持續為基層減負賦能。一是嚴格執紀。聚焦《若干規定》中“不得、一般不、原則上、應當做”四種情形,嚴肅執紀。對違反“不得”等禁止行為的,按照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相關規定立案查處;對違反“一般不、原則不”等行為的,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違反工作紀律相關規定立案查處;對違反“應當做”行為的加強監督,督促整改。二是嚴肅問責。對貫徹執行《若干規定》搞變通、打折扣等落實不力、失管失察的;對已通報典型案例涉及問題重復發生、多次發生,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對以減負為由減責任、減擔當,把減負當作不作為“擋箭牌”以及以形式主義整治形式主義等問題進行啟動問責程序,進行問責追責。三是從嚴監督。把《若干規定》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督重要內容,從傳達學習、研究部署、推動落實、結果報告進行全過程監督,推動各地區各單位嚴格執行、有力落實。督促黨委(黨組)對照《若干規定》七個方面21條內容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檢視查擺,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抓緊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日常執行不力的,督促黨委(黨組)運用“第一種形態”,加強批評教育、約談提醒,有力有效推動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
積極主動進位,強化聯動配合。密切與省專項工作機制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共同研判。根據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核查通報機制,每月共同召開一次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對反映形式主義問題舉報進行分析研判,區分問題和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類分級處置。二是共同審核。在各地區各單位完成核查任務后,每月在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上共同審核把關核查報告,對未查清的問題,提出具體意見,返回承辦地區或單位再次核查;對發現有重大問題的提級核查;對未按期辦結的及時進行督辦。三是共同通報。每批次核查辦理完成后,與省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共同選擇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問題作為典型案例,在全省公開通報曝光,強化警示震懾。